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共同危险行为有何特点?)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共同危险行为有何特点?)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共同故意,2.共同过失 这两个行为皆可以构成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的共同危险行为。但是.没有共同过错且同时发生的分别行为(无意思联络)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的规定处罚,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1.主观有过错 2.有违法行为 违法的含义:不是行为违法而是行为侵害合法权益 违反成文法——侵犯法定权利 违反公序良俗——侵犯合法利益 3.有损害事实 4.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判断标准:无A事实,则无B事实;有A事实,依常理判断通常会发生B事实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共同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共同的危险性质;(2)实际侵害行为人不明;(3)整个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根据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特征可知,在没有证据证明发生高空抛物行为的所在楼房的全体居民具有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情况下,此类纠纷显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所解决的范畴。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甲企业生产由乙企业销售的产品致人伤害,但不能确定该商品的缺陷是因为甲的生产环节所致,还是由于乙的保管不善所致,甲乙企业的行为就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如下: 1、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 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实施共同侵权行为。 3、需要二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是三个: 1、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 3、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的种类有: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一)从犯罪主体来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即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共同危险行为有何特点?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甲企业生产由乙企业销售的产品致人伤害,但不能确定该商品的缺陷是因为甲的生产环节所致,还是由于乙的保管不善所致,甲乙企业的行为就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1、共同加害要有共同过错,可以是过错,也可以是过失;而共同危险只能是共同的过失。2、共同加害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而共同危险是不能准确判明谁为实际的加害人。
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共同的过错。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无共同过错。比如两个杀手,各自受不同的人雇佣去杀同一个人。共同侵权行为,有共同的过错。比如两个杀手,当面受同一个人指示去杀另一个人。共同危险行为,主要在于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比如从16楼上掉下一个花盆砸伤某人,不能确定具体是哪家,就是共同危险行为。
所谓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1.共同故意,2.共同过失 这两个行为皆可以构成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的共同危险行为。但是.没有共同过错且同时发生的分别行为(无意思联络)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的规定处罚,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侵权案件中,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在举证责任上表现为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要证明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造成了损害结果,而行为人对所造成的结果有无过错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则由被告(加害人)进行举证。如果被告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行为并不导致原告的损害发生,则其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否则,应由该数个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
①共同侵权行为人②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与行为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连带责任③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④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每个侵权都足以导致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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