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事实婚姻妻子能继承遗产吗?)
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事实婚姻妻子能继承遗产吗?)
一、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五条与第六条,对该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994年以前的婚姻视为事实婚姻,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1994年后的,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可以承认其配偶地位,属于非法同居,就是说,没有登记的,和对方一点关系都没有
广东胡律师:94年我国就已经废除了事实婚姻,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他们就是同居,此老汉不能继承你家的房产,你母亲已经把房产过户到你名下了,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更无权分割。
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关系,应当是同居关系。她的财产,你没有继承权。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落在这个村子,宅基地是基于此给你和她的,而房子是你们同居期间建的,这样的情况下,他父母没有权力收回。你们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可以分割。
94年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 继承权。继子女如未办理收养手续则无继承权。
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妻子是以子女身份获得遗产的,而你不属于可以获得继承的范围之内,不能参与分遗产。
有的。实际上有个关键的时间点就是1994年2月1。在此之前的是承认的。在这之后,只要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并且只要补办结婚证就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实婚姻时起算。否则是不承认的,只能视为同居关系。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所以,孩子都是一样的孩子,呵呵。 不明白请追问。
二、事实婚姻妻子能继承遗产吗?994年以前的婚姻视为事实婚姻,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1994年后的,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可以承认其配偶地位,属于非法同居,就是说,没有登记的,和对方一点关系都没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五条与第六条,对该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老年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据说老人再婚在一定年限的情况下,有财产继承权。这种事实婚姻有没有相关的要求。可能不可能继承相应财产?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另一方的相应财产吗?他们是2004年共同生活的一对老人。老太太是农村来的,也没有什么婚姻意识,现在老爷子病危,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所以老太太觉得生活没有保障,但是以他们现在的情形,再办结婚证可能也是不现实的。而且如果这时提出补办,一方面老爷子可能会觉得她是为了分割他的财产,另一方面可能还会有子女出来反对。谢谢您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不能以夫妻名义分割共同财产。但可以找其他理由和事实分割某部分财产。另外三个小孩对其生父的遗产有继承权。
广东胡律师:94年我国就已经废除了事实婚姻,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他们就是同居,此老汉不能继承你家的房产,你母亲已经把房产过户到你名下了,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更无权分割。
遗产继承是《继承法》规定的。你公公的遗产如没有遗嘱,应当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也就是说如果你公公和另外的女人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她有法定的继承权,当然你丈夫也同样享有继承权。但你女儿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参与法定继承。 如果公公与后老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她就没有继承权了。
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妻子是以子女身份获得遗产的,而你不属于可以获得继承的范围之内,不能参与分遗产。
要区分是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1994年之后的就是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是1994年以后的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对父母有继承权,同居的另一方无继承权。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一方对另一方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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