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 属于夫妻 财产吗)
赠予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 属于夫妻 财产吗)
一、赠予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什么样的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父母确定该财产是赠与子女个人的,属于个人财产;未表明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为是婚后取得的财产,若朋友的父亲未明确说财产是给你朋友的,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指明指赠给你朋友一个人,则属于个人财产(最好做个公证)。所以,若离婚,则看财产时属于个人还是共有,若共有,须平分。
需要做书面约定即公正一下,这样受赠的财产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一旦发生财产纠纷才有依据,当然如果没有财产纠纷的可能就算受赠即法律上是你的财产还不是双方共同使用,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按你说的情况,这要分情况进行对待,一般情况下,如果婚后一方赠与他人的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话,这个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无权进行撤销;但是如果婚后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财产所有人的一方可以提出撤销合同。
二、赠与 属于夫妻 财产吗1、父母确定该财产是赠与子女个人的,属于个人财产;未表明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小葳的阿姨在美国经商,听说小葳婚后由于经济原因,夫妻二人买不起房只能租房住,于是出资给小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小葳的丈夫李某想将房子抵押贷款做生意,但小葳不同意。李某说,房子虽然是阿姨送的,但应该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他有权将房子抵押。 婚内接受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本案例中,小葳阿姨出资购买房屋送给小葳,这属于赠与。如果小葳阿姨在赠与的时候,明确说明房子只赠送给小葳,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只属于小葳,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也就无权将房屋抵押。
接受的赠与 明确是给其中一方的 不属于共同财产。回来看补充。婚后几年财产变为共有是上一部婚姻法的规定。新婚姻法已经没这个条例。只有婚前婚后的区别。你的情况就需要你的父亲写一个书面证明 。证明房产是赠与 而且归你一人所有就行了。
不一定,附带条件的赠与就有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父亲将属于自己的房产赠与小儿子个人。这里就排除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包括小儿子的妻子),当然,小儿子在取得房产后怎样处分是另一层法律关系,在小儿子处分自有财产前,这一房产只属于其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男方增加女方名字为房产证产权人,视为赠与女方一半的房产,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个共有属于按份共有,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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