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以离婚吗(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以离婚吗(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以离婚吗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 但有一点除外,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并补办了结婚登记,则他们的婚姻已经属于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的程序来判决。 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则不同,双方结婚后,在婚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离婚,而且如果结婚时间在一年以上或者恢复人身自由起超过一年的,可撤销婚姻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你这种思维本身就是错误的,你混淆了婚姻法。虽然你很懂,但是你混淆。什么叫无效?自始无效,至终无效,也就是说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这要分开来讲,和年龄没有关系的。近亲结婚,只要你们这边的父母或者亲戚站出来反对就可以离婚。没有时间限制,也没有年龄上的限制。随时可以提出离婚的。哪怕结婚一天,哪怕你再18岁就已经和对方组成了事实婚姻,自始无效至终无效。谢谢采纳。
离婚是合法的婚姻解体.婚姻无效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期限是自登记之日起1 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在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内1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的婚姻,属于《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的前提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只有感情破裂时,法院才可判决离婚。
修改后婚姻法的一大进步就是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从法律后果上讲,无效和可撤消婚姻的效力与有效婚姻相比在以下方面存在重大差别:在双方以后解除婚姻(或同居)关系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死亡后的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和一方或双方再行缔结婚姻时如何认定第二个婚姻性质和对其进行处理。从法理上讲,凡是没有明文规定为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均应认定为有效,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通过学理解释将“当事人双方未亲自到场”纳入婚姻法地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之内。
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就可以判决离婚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无效婚姻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啊,婚姻关系直接不存在。可撤销的是提出撤销事由,有法院确认撤销
按照法律规定,在孩子未满1周岁前,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也就是说在孩子未满1周岁前,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法律也有例外的规定,如果是女方自己提出来,或者女方所生的孩子不是丈夫的,或者两人之间的矛盾确实很尖锐已威胁到生命安全等情况,法院也会受理的。
因为你当时是按离婚办理的,不是要求确认无效婚姻的。现在,要求撤销婚姻或确认无效婚姻的诉请,鉴于你已经离婚的事实,极有可能受到障碍。 但积极争取,或许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是由不同。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是无效的理由。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个是撤销的理由。撤销要在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是指: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即因胁迫而结婚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不同点:1、性质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是效力待定,权利人放弃撤销权、期限届满或者条件不足则该婚姻成为有效婚姻;2、原因不同;无效的原因是重婚、近亲、疾病和未达法定婚龄,可撤销的原因是一方受胁迫。3、期间不同:无效的婚姻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可撤销婚姻需要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撤销的请求4、请求的主体不同:无效的婚姻的请求主体因无效的原因不同而不同,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近亲属;可撤销的权利人是受胁迫的一方。相同点:都是成立条件上存在着缺陷。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指符合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婚姻。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的婚姻指婚姻一方受到胁迫的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申请撤销。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区别 首先提出的主题不同 无效婚的申请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而可撤销婚只能是当事人自己申请 其次 可撤销婚姻违反的是私益 你自己不提出的话对别人和社会也不造成危害 比如当时你是包办婚姻的这种 你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但是无效婚姻是违法公益的 简单的说就是违法法律 比如近亲结婚 你不提出的话 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 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无效婚姻范畴原因有多种:如强制性,非法骗婚,婚后长期没有同居行为有名无实婚烟··等可撤销婚烟: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害人身安全行为,违法重婚烟及无效婚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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