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解读:公务员多次强奸猥亵幼女执行死刑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法院对外宣布,该省原公务员张某多次强奸、猥亵幼女,触犯刑法,构成刑事案件被判处死刑并执行。
驻马店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冬至2012年,被告人张某(男,汉族,1968年生)先后多次将邻居幼女张某某(2004年12月出生)、朱某某(2005年2月出生)、残疾幼女赵某某(2004年4月出生)骗至家中进行猥亵,奸淫。
其中猥亵幼女1人2次,强奸幼女3人9次,1次因故未遂。
驻马店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其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
省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其死刑。
目前,张某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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