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范围(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范围有哪些)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范围(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范围有哪些)
一、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范围中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一)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二)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三)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1)二者内容不同。刑事裁定书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结论,刑事判决书是就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结论; (2)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结案时都可以使用,一个刑事案件可以有一个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刑事判决书只能在案件结案时使用, 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书; (3)上诉期限不同。刑事裁定书中规定上诉期限为5天,刑事判决书则10天。一审判决准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可以上诉,有的不准上诉。
第一个问题:可以使用调解,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同样适用于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第二个问题:二审做出的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一般是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地情况;而调解不成,是由于由以上情况的存在,但是法院经过调解了,无法达成和解,而发回重审。事实上,要发回重审,都必须有法定的原因存在,后者只是说二审法院进行了调解,并且二审法院在裁定书上体现了出来。要说实质的区别是没有的。
刑事裁定书,执行死刑命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适用简易程序刑事判决书,再审刑事判决书,执行死刑命令等等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裁定种类:裁定的种类很多:按案件性质分,有刑事裁定、民事裁定和行政裁定;按裁定的作用分,有程序问题的裁定和实现问题的裁定;按诉讼程序分,有一审裁定和二审裁定,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二、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范围有哪些中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一)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二)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三)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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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以分成行政裁判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可以分成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判决书;第一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再审行政裁定书等。
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审刑事判决书送达被告后生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刑事案件裁定种类:裁定的种类很多:按案件性质分,有刑事裁定、民事裁定和行政裁定;按裁定的作用分,有程序问题的裁定和实现问题的裁定;按诉讼程序分,有一审裁定和二审裁定,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刑事案件裁定之日起5日内未上诉或抗诉的,即告生效。民事案件裁定之日起10日内未上诉或抗诉的,即告生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至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第二审程序的主要内容有:被告人、辩护人的上诉权;检察院的抗诉权;上诉期限;二审法院审理程序;审理后的处理结果;审理期限;涉案财产的处理;违法处理涉案财产的责任。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范围包括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一是依法提出抗诉,包括按照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二是依法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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