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立功减刑哪个机关认定(犯人立功减刑多少年?)
犯人立功减刑哪个机关认定(犯人立功减刑多少年?)
一、犯人立功减刑哪个机关认定你好!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这里含义有几层意思: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的减刑,必须要提出减刑建议书;二是,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机关是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监狱。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作的,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依据,三是,减刑建议书向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认为减刑不当的,会向法院提出意见书。
你的问题说得不是很清楚,但是一般减刑如果要涉及到需要当地司法局开证明的话大致有两种情况,你可以参考一下:1,假释:罪犯如果是报请了假释那就必须到当地的司法局和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其会在该名罪犯假释期间进行监管和督促并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假释的必要法律程序之一。2、减刑:目前法院在裁定减刑时,会着重审核罪犯的附加刑履行情况,如果没有履行完毕,是会直接影响罪犯的减刑次数或减刑幅度的,甚至取消当次减刑资格。但如果确实是因为家庭困难,没有能力履行附加刑,那就需要当地司法局和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说明实际情况。
由监狱提起,由法院的审判监督庭来认定1,积极参加改造,通常监狱里都有减刑制度的,可以参照该监狱的制度2,检举揭发,对国家机关尚未破获的案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帮助破案的可以反复减刑,但总刑期不得少于原刑期的一半
你好 社区矫正是由司法局的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的 我曾经做过一段时间 办理假释的评估虽不简单但是也不难 只要表现良好基本就可以了 你可以先向管辖地的司法所提出申请然后由所长向上级汇报
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积分达到一定的条件可以获得减刑奖励,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界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这个确实是一个抽象的东西,我们没有透视眼,不能够真正的了解罪犯内心的真实想法,我们只能够澳门他平时的改造表现来判断其有无悔改表现,如果他平时认真改造,遵规守纪,积极劳动,无反改造或者恶劣言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积极履行罚金义务,从以上的这些表现来说就可以判定罪犯他有悔改行为。
如果仅凭司法局一个部门的意见就可以随意改变刑期,那岂不埋下了徇私的隐患?谁来监督?司法局管辖着监狱,只是执行单位,加、减刑需由人民法院来裁决。
关于减刑,只要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重大立功是应当减刑。对于你说的情况,监狱已批准减刑意见书,即使更换领导不会影响该意见书。服刑地中院自收到减刑意见书1个月内审结是否减刑的裁定,所以你要耐心等待,规劝他安心服刑,别到最后再待不住。另外减刑不分次数,只要符合条件就减刑,但总的时间有规定,也就是判12年6个月,在监狱里至少要服刑一半。
减刑有两种情况:可以减刑、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犯人立功减刑多少年?我要没猜错的话他立功是在判决前的事情吧,那是减轻处罚的条件,如果是在判决后有立功表现应该会得到应有的奖励的,当然不是你想的怎么容易减刑,可以给他加考核分,等到考核分达到一定的时候才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并不是说你今天有立功表现明天就给你减刑,程序是很复杂的。
你好,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减刑。刑期减少多少,这个却绝与法院的裁定,是一个幅度性的,没有固定刑限。
这里的“可以”指的是减刑不是必须的,可以减刑,也可以不减刑,而不是指是否按照限制规定减刑是必须的。即两年考验期后,法院可以将表现好的犯罪人减刑,也可以不减刑而直接执行死刑。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只要犯罪人在这两年内不犯事,都是会被减刑的。如果按照你的理解,那么这条法规也没意义了。这条法律的意思是,在这累犯和这8种犯罪行为下,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适用减刑是要受到限制的。
理论上,多次减刑,最多减五年。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明确规定了减刑的限度:①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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