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刑法酌定不起诉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刑法酌定不起诉的范围)
一、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1、在外国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外国已受过刑事处罚;2、又聋又哑、盲人3、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4、犯罪预备;5、犯罪中止;6、从犯;7、胁从犯;8、犯罪轻微又自首或者犯罪重大又重大立功。
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存疑不起诉主要指的是证据不足不起诉,A、B当选。C项属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DE属法定不起诉…………
有三种,第一,事实暂时没能查清楚,但怀疑其还有罪,存疑不起诉;二,事实已经查清,但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定罪不起诉;三,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
检察院自侦案件移送审查不起诉与撤销案件就是发生的阶段不同、案件性质不同,案件不起诉一般是证据不足,撤销案件就立案错误。 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当立案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应当起诉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因法定不究不起诉,即为绝对不诉;二是因证据不足不起诉,即为存疑不诉;三是因情节轻微不起诉,即为酌定不诉或相对不诉。
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即没有犯罪行为的情况; 酌定不起诉,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这三种情况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可以采用的不起诉情况。
二、刑法酌定不起诉的范围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1、在外国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外国已受过刑事处罚;2、又聋又哑、盲人3、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4、犯罪预备;5、犯罪中止;6、从犯;7、胁从犯;8、犯罪轻微又自首或者犯罪重大又重大立功。
上述问题在《刑诉法》中有明文规定。《刑诉法》规定不起诉的范围: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是我国不起诉制度的一种,由于酌定不起诉是以“犯 罪情节轻微”为前提条件的,且人民检察院在决定书中往往引用刑法 条文,导致一些部门望文生义,将酌定不起诉视为有罪认定。这种认识 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有关起诉条件的规定, 应当予以澄清。《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有三种,第一,事实暂时没能查清楚,但怀疑其还有罪,存疑不起诉;二,事实已经查清,但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定罪不起诉;三,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有证据证明这个人没犯罪存疑不起诉——这个人犯罪的证据不足酌定不起诉——检察院认为这个人犯罪了,但情节轻微,起诉了也应该免于处罚,看在态度好等份上,不起诉了。
想对不起诉是因为情节轻微或者即使起诉也会被免除处罚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检察官的自由衡量全之中的。 附条件不起诉,也是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一种体现,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权是基于检察官相信你不会再犯等原因,给你一个考察期,考察期过了之后就不会被起诉了。
根据刑诉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第二,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第三,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第四,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