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财产怎么处理(可撤销婚姻的范围)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怎么处理(可撤销婚姻的范围)
D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因而实践中认为应当将可撤销婚姻的范围界定的更宽泛一点
无效婚姻范畴原因有多种:如强制性,非法骗婚,婚后长期没有同居行为有名无实婚烟··等可撤销婚烟: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害人身安全行为,违法重婚烟及无效婚烟等
如果男方在对方没有让你知晓的情况下和你结婚这样的情况,属于有意欺瞒的行为,可以看精神病是否在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结婚的范围内,如果是的话这个结婚证是无效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只是不宜就还是有可能。你可与对方家庭协商这个事,对方理亏,一般是会同意离的。如果不同意,可以起诉办理。因为他们有过错,存在欺瞒行为。
修改后婚姻法的一大进步就是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从法律后果上讲,无效和可撤消婚姻的效力与有效婚姻相比在以下方面存在重大差别:在双方以后解除婚姻(或同居)关系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死亡后的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和一方或双方再行缔结婚姻时如何认定第二个婚姻性质和对其进行处理。从法理上讲,凡是没有明文规定为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均应认定为有效,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通过学理解释将“当事人双方未亲自到场”纳入婚姻法地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之内。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规定。自此,中国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修改后的婚姻法为了明确划清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界限,在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被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不是无效的婚姻,详细可参见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法理上想不通可以追问我。
中韩国际婚姻只在中国登记,没在韩国登记的话,首先法律上就不能承认你们是合法夫妻,因为只登记了一半,只有两个国家都登记了,才算真正结婚了.韩国也是一夫一妻制,当然有重婚罪.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但我觉得应该是属于重婚罪的,因为中国的民政机构里边有你们的结婚登记档案.建议尽快在韩国一方的户籍藤本上登记上中国一方的名字,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你好最典型的就是除斥期间。常用的几种除斥期间6个月《合同法》第193条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2] 1年《合同法》第55条;《民通意见》第73条第1款;《合同法》第192条;《合同法》第75条;《婚姻法》第11条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变更权;对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撤销权;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受胁迫一方的婚姻撤销权5年《合同法》第104条领取提存物的权利5年《合同法》第75条保全撤销权此外就是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也是不变的。
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因欺诈而结的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但双方感情不合破裂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情况,一方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隐瞒真实,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事后携款逃跑,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 骗婚违法要看结婚的目的是什么,是结婚还是钱财!如果说为结婚而存在欺骗,这个不是无效和可撤销婚姻,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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