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一、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偿还夫妻已离婚原来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偿还。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协议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也可以协商债务的承担,但协议书对债权人是没有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由一方承担吗发生共同债务后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这样约定,但是这样约定的对外效力如何值得怀疑。 依据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夫妻双方约定债务都归于一人,债权人也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项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但是,这个约定可以作为离婚夫妻内部分配债务的依据。 仅供参考。
对于婚内债务,离婚时一方愿意一人承担的,可以由其一人承担,一方不愿一人承担的,则因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呀,夫妻离婚如果有债务夫妻可以协商债务的处理问题,如果夫妻之间达成了协议,丈夫愿意承担夫妻之间的i同债务'就写个协议,双方签字,最好有个见证人,避免以后有纠葛,或者去公正处公正一下,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但是你们双方之间可以形成一个债务归责的协议,这样万一你在即便离婚后承担了债务,也可以根据你们双方的协议向对方进行追偿。
离婚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也就是说这种约定只能在你们夫妻之间有效,但是不能以有约定谁来还债为理由来拒绝债权人的追讨。债权人还是有权随时向你们夫妻的任何人追讨或者起诉。夫妻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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