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子分手后怎么办(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子分手后怎么办(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
一、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子分手后怎么办你好!如果房子房权是两个人,那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分手了,可以协商由一方出钱买下来解决!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但是,权利人以协议、合同等方式对相关权益进行处分的,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仍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小吴与小李以签署协议书的形式对房屋所有权予以分割、明确各自份额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认定。虽然房屋的产权证只登记了小李一人,但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为小吴和小李,两人按份拥有该房屋,其中小吴占70%,小李占30%。
这要看当时你们购买房屋的时候有没有做份额公证,如果没有,而你又不能提供购买房屋时你所付款项的证据那么法律将认定此房为你男友的个人房产。
其实你也不是完全的相信他啊,你连相爱基本的互相信任都做不到,何必两人一起买房呢,当然他没定性,没给你足够的安全感是他的问题,但你既然连这种事都确定不了,你怎么敢一起买房子?你还是先解决你们的爱情问题吧。不过看他对你某些方面还算不错啊,起码现在很多男人是只愿意房子上写自己的名字的,他肯写你的,也是他对你的一种承诺啊,毕竟婚姻法的解读还是房产证上写名字的人比较占优势。你不会太吃亏。你也许该用新的眼光看看他,也许他已经内心定下来了,他就认准你了,就想和你一起买房子生活呢。都是会变化的,你好好想想再观察观察。
首先,你有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说明房款是你首付。 其次,立字据的时间,谁的签名,有其他人公证吗?如果这条成立,即是房产证是她名字,房子也是你的! 最后,如果字据不成立,装修费你要不回来的。 还有,你们分手原因,如果是女方过错,对你比较有利!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8万元(其中男方6万,女方2万)作为首付款购买某处房产,购房合同中写明双方对房屋的产权各占50%,之后以男方为贷款人办理按揭,由男方按月缴纳余款(总房款为20万元)及利息,现两人分手,对房产应如何分割发生争议。女方要求评估房产后,按其占有的50%的产权对房屋进行分割,男方则认为女方所占有的产权实则为自己对其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因结婚目的并未达成,主张撤销赠予,退还女方的出资2万。
分手后我觉得可以把房子转化为现金然后两个人平分啊,如果是和平分手的话可以这样,如果是男生对不起女生的话,我就觉得不男朋友可以的话自己退出这个房子的产权吧。
二、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恋爱期间双方所购房屋的权属,基本原则是:1.谁出的钱归谁。2.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也是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两人都出了钱,但只登记了一个的姓名,这时候,如果没有列名的一方也出了差不多的钱,又要主张权利,则必须出具出钱的证明,对方承认除外。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搞三角恋爱被发现,造成恋爱破裂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该补偿对方。所以,基本原则是谁出钱归谁,都出了钱按比例分,有过错的一方应该补偿无过错的一方。这时候,因为恋爱破裂,所以当初的协议与承诺,随着关系破裂,基本没有意义了。
您的问题涉及共有权确认纠纷,《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据您的陈述,如果相关事实可以证明,则表明您已支付了房屋的部分购房款,而且您出资的时候明确知晓该款项用于购买该房屋,且购房时,您跟您前夫已经居住在一起,购买房屋后双方搬入该房屋居住并办理结婚手续,再结合你们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资金用途、房屋使用等情况,可以认定您的出资系出于共同购房的目的。因此,虽然该房屋登记于前夫名下,但您应为该房屋的权利人之一,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您是该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您好,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恋爱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额来划分。也就说是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分手后是按照双方的出资额来划分的。
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但是,权利人以协议、合同等方式对相关权益进行处分的,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仍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小吴与小李以签署协议书的形式对房屋所有权予以分割、明确各自份额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认定。虽然房屋的产权证只登记了小李一人,但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为小吴和小李,两人按份拥有该房屋,其中小吴占70%,小李占30%。
你好,看了你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管怎么样,可以说该房屋是在婚前购买的,并且上面只有女方名字,那么可以说以登记的名字为准。所以女方有所有全,属婚前女方财产。虽然说购房发票上的日期是在结婚证上的日期之后,但并不影响该产权的归属。可以说有约定的话,还有一定的男方可能会得到一定财产,或者说如果能证明男方也出了钱的话,还有可能得到一部分。但如果说既没有约定也没有证明能力的话。那男方是没有权力得到该房屋所有权的。
恋爱期间如果男女双方共同购房共同出资共同署名也就罢了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建议对出资事实及双方将来婚后或分手时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分割补偿方案作书面的明确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时说不清楚
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从签订买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后,房产的所有权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房者。而房产证本质上是一种政府管理行为,因不动产价值较大,为避免产生纠纷影响到社会经济运行,而由政府实施的一种确权和保护。房产证并不能取消合同的权利。
添不添都一样,离婚的时候都是你俩一人一半的.所以这样的话你倒不如就依着女方了,反正结果都是一样.不这样会闹的更不可开交.(你自己心里明白就好,不用告诉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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