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规定有哪些(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规定有哪些(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
一、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规定有哪些1.竞价仅仅是协商的一种手段,协商就是谈判,有很多技巧,但有一方不同意就无法解决问题;2.借款可以向法院起诉,期限未到男方确有抗辩权,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3.同居关系的财产处理和债务承担和婚姻关系是完全不同的。4.分房产和分购房款不能同时进行,因为购房款已经转化为房产了,房产的分割比例可以参考对房屋贡献的大小。一点提示:如果你能把所有的法律弄明白,你也可以做律师了,但是法律是复杂的,必要时你还是需要律师的帮助,半懂不懂有可能对自己危害很大。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广东胡律师:1、你们属于未婚同居,财产分割不受《婚姻法》保护,我国法律对公民未婚同居期间,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是否为共同所有,没有做出规定,房产上是你的名字的话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即使是对方出资,也属对方赠予你的财产,对方如果能提供相关发票证明的话,可以起诉向你索回赠予;2、你可以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对方友好协商谁来无关小孩,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同居期间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般是归各自所有,协议不成时可诉诸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会考虑到无过错的一方。
按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单独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可起诉财产争议或子女抚养。其财产分割原则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结合民法通则规定办,至于子女抚养的争议要看双方的条件。
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喝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喝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如果贷款你个人偿还,借款也是你个人偿还,那么房子的所有权是你的。
如果能证明在一个人名下的钱确实有你的部分。。有多少分多少。如果证明不了。。。 那财产在谁名下就属于谁。。其他的东西也是一样。。
二、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夫妻双方有同居的义务,如果不是夫妻关系而同居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双方感情不合,可以解除同居关系。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需要公证吗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是有确定性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参考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
所谓非法同居,并不是行为本身违法,而是说,同居关系,不 受法律保护。所以,一方离开,就从事实上解除了同居关系,当然是解除了同居关系。并且,同居关系本身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至于户口登记为已婚,那是不正确的,完全可以改正过来。 按照新的婚姻法,结婚,需到民政部门登记,未登记的,即使同居,摆了酒席,有了孩子,也不能算结婚的。 所以,登记错误的问题,去更正一下就可以了,是不会影响今后结婚的。 注意,正式结婚并不是从办婚礼开始的,而是从登记,拿到结婚证那一刻开始的。至于婚礼,有没有,不影响婚姻的法律效力。
不需要证据。因为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双方生育有小孩以及有财产,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分割财产,这时法院才会受理。
双方签字即可,无需公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和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 ,只能由当事双方自行协商。只要你们签订的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不侵害第三人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合法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当事人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并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法院是不受理的,但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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