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军人婚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什么样的军婚不能离)
在什么情况下,军人婚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什么样的军婚不能离)
一、在什么情况下,军人婚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不起我最可爱的人,退役残疾军人的婚姻不受保护。 残废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身体或多或少因残失去正常人功能,属弱者.幸庆大多数残废战友能找到了另一半.随着年岁增长和女方对残废战友希望值过高,有些残废战友家庭出现婚变,有关部门在解除残废战友婚姻关系时以无法条规定而不顾残废军人利益给予判决,从而让残废军人流泪.让法律法规保护残废军人显得于情于理,而今倡导科学发展观,不妨晒一晒保护残废军人法条不尽之处.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我最崇拜军人了,我男朋友就是军人,哪怕他残废了,我也会爱他一辈子
军婚受法律保护,破坏军婚的要承担责任,《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预备役军人婚姻法保护 另外也没有军婚法 不过刑法中专门有个破坏军婚罪 婚姻法中也专门为军婚打了个第二十六条补丁 特别注明:军婚是指现役 预备役显然不在内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这是军婚法里规定的,但退役后就没这个保护了,就跟社会正常夫妻一样了,不过离婚的话总归是要想清楚的,动不动就离婚可不好.
《婚姻法》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性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什么样的军婚不能离据我所知,军婚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要离婚得上军事法庭,因为需要离婚的是非军方,而对方又不想离,所以较麻烦.我建议和对方好好谈谈,因为只有他点头才可以离婚,因为他是无过错方啊,或者找律师咨询。
律师帮: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如军人有重大过错,如吸毒,重婚等法定离婚情形的可以离婚
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但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婚也是可以离的。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其他重大过错。
可以离,军婚并不表示说不能离,只是说保护现役军人而已,可现役军人也不是个个都不错的呀,如你的老公说不行,生活费怎么能不给呢?真是过分.
昏,不是不能离,而是我国法律对军婚有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就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不能要求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军婚不好离,除了你丈夫有严重的错误,比如生活作风问题,或者他同意离婚才行。本来军婚就是以保障军人一方为前提的。像你这种情况必须要找他的上级领导谈,让领导来做他的工作。要不然就是跑到地方上去闹。没什么好的办法,你可以再咨询下有关部门。
法律在原则上保护军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等,具体可以去查《婚姻法》。
貌似,军婚是很麻烦的,对方是军人,你提出离婚的时候,得是军人那一方同意,除非军人那一方是有重大过错的。若是人家不同意,这婚是离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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