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民政局可以改离婚协议书吗)
民政局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民政局可以改离婚协议书吗)
一、民政局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到民政局也需要协议,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协议是为了避免双方以后发生争议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知道: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扩展资料: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离婚协议
不可以再修改了,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的话,可以由双方签订新的协议,为保证协议的 效力,可以选择将协议公证。
只要是在民政局签的字,宣读完誓言后,就不能更改了!若是自己和对方二个人协议的,当然是可以更改的,所以说,主要看是在什么地方办的离婚协议书了!希望我的建议能帮到你。谢谢!
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只是用来备案存档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修改了条款,需要重新打印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民政局),签字,然后两人都要亲自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新的协议,换回上次的协议书。
离婚协议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更改。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协商下共同签署的协议,在协议成立后,只要双方同意,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可以进行更改的。合同变更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当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关系变更的重要法律事实。前文已经指出,合同通过当事人协商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类型,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更改离婚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不能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
二、民政局可以改离婚协议书吗民政局不叫公正。叫离婚登记。即是不能更改的。离婚部分不能修改了,如想复婚,重新登记结婚。至于子女抚养,如欲变更,须到人民法院起诉,出一判决书或调解书方有变更的法律效力。因为涉及以后子女户口迁移变更问题,公安局是不承认你私自变更子女抚养的效力的。财产部分,你们如没有争议,自行协商处理即可。公权力不会干涉。但有争议,也只能起诉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给你分财产的。
(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协议可以改,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新的离婚协议,然后双方签字按手印,最好一起到公证处,给这份新的离婚协议做个公证。注意保管。 如果离婚协议是一方事后反悔,反悔的这一方和对方达不成新的协议,可以在离婚一年内上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那么请问离婚协议书是要自己提前写到带到民政局去呢,还是民政局就有,只需填写就可以了,谢谢!
你说的“撤回”是什么意思?你所说的“双方协商一致”是什么意思?指的是不离婚了?根据《结婚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手续是在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不是在民政局。如果针对你的表述只能这样回答你:离婚协议应该是可以撤回的。但如果你们已确实离婚,只不过还需要修改原先的离婚协议内容,那也用不着撤回,只需再签订个补充协议就成。一句话,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撤回,可直接向你刚办过离婚登记的机关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