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律咨询电话
深圳法律咨询电话 法律咨询专线:蔡律师,135,3003,0076(本人工作繁忙,请电话咨询,如遇电话时常占线,请发信息告知,本人会及时回复,推销勿扰!谢谢!) 联系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蔡律师,135,3003,0076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 尽职尽责 尽心尽力 网站:://.cailvshi./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A座10楼,地铁站台为2号蛇口线岗厦北B出口,公交站台为岗厦北地铁站 本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商务区,全所律师严格按照专业分工,设有金融与证券部、公司事务部、劳动人事法律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商务调查部、诉讼和仲裁部。
各个专业部门参照国际法律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结合中国实际,制定了具有国际水准又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规范。
将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多年来,本所依靠全所同仁的精诚协作、奋发工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得以迅速发展壮大,承办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业务。
并担任数百家包括政府、银行、证券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各行业协会等单λ的常年法律顾问,已拥有较庞大的客户群。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本所还与国内各省市及国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
为了提高与确保办案质量,本所还聘请了多名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团,不定期的对复杂案件进行商榷。
本所的创办者对我国律师事务所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着清晰认识,对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对其经营方式进行了深刻研究。
经过认真筹划,本所从创立之初即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力图创办有鲜明特色的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强调培养与吸引专家型的律师人才,注重学术研究与法律实务相结合,塑造专家型的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高素质的法律服务: 一、 接受政府机关、事业单λ、社会团体和境内外企业的公民个人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 接受经济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告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代理行政复议; 七、 受当事人的委托,为下列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1、 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2、接受客户委托,草拟、审查、修订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 3、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的经济,民事活动提供可行性分析,并参与策划、推广,代表客户参与各类商务合同的谈判; 4、专项事实调查、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5、房地产开发、销售以及¥宇按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6、为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提供可行性研究、签约、申请报批等法律服务; 7、为股份制企业的设立及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务; 8、担任见证人,对法律事务、法律行为进行见证; 9、代办各类型的行政登记注册手续; 10、办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遗产监管及移交事务。
服务理念: “先客户之思而行“的服务理念 客户之所忧我们必先忧 客户之所急我们必先急 客户之所思我们必先行 我们提倡的服务不是一种形式 而是一种训练有素的行动和习惯 服务途径: 一、 法律顾问 即受聘担任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λ或公民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或从事专项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参与有关商务谈判、草拟、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提供专业的法律培训等。
二、 专项法律 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金融、商务、房地产公司运作等诸多领域中的有关事项进行法律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专项谈判,参与调解及签约,代办公及法律见证、出具律师函等律师业务。
三、 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 即对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有关民事、商事、海事、经济、行政等纠纷,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身份,依法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和有关仲裁机构的仲裁活动。
四、 法律援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及请求国家赔偿、抚恤金等方面有需要获得律师的帮助,而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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