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后果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后果
作者:重庆合益律所 更新时间 : 2022-09-16 浏览量:57
一、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后果
(一)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
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
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
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
(二)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
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委托合同终止退钱吗
委托合同终止通常不会退钱,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果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三、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书篇一
甲、乙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处理XXXXXXXXX事宜。
现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XX年X月XX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2、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XXXX。
(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XXXX)。
同时,本协议也作为收据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据。
3、 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XXXX由甲方承担。
(注:甲方已经交纳)
4、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再继续代理甲方事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XXX份(已交法院的XXX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 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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