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履行
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履行
作者:李远波 更新时间 : 2022-09-16 浏览量:40
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职期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能到与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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