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专利权]
》(以下简称《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
中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被授予之前: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在专利授权后的专利有效期内: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不会误导公众的其他文字、图形标记。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
实质性条件也称专利性条件,它是对发明创造授权的本质依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独占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
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实施该专利。
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转让专利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专利权是有“寿命”的,而且也可以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计时从申请日当天开始。
专利权的“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
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处理、仲裁以及诉讼。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和相关权利人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如作家对自己的小说、画家对自己的绘画、摄影师对自己的摄影作品都各自享有著作权。狭义上的著作权仅包括作者对自己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将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出版者等享有的权利(即邻接权)也包括在内。“独创性”和“能以有形形式复制”,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两个核心要素。
著作权的内容十分丰富,从性质上可以区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著作权法同时赋予作者人身权和财产权,体现出对创作者人格与财富的双重尊重。对作者财产权的尊重是最基本的,对人身权的尊重是更高层次的。
(1)人身权,也叫做人格权或者身份权,体现着作者有权采取某些行动保护作者本人与其创作的作品之间的个人联系。人身权具体包括:
a. 发表权,即决定是否把自己创作的作品公之于众以及如何公之于众的权利。
b. 署名权,即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和如何署名的权利,也称为“确认作者身份权”。
c. 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d.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享有的禁止他人分解、歪曲、篡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2)财产权,是指作者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获得经济回报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复制件的权利。
b. 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c. 出租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d. 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 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f. 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g. 广播权,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h.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i. 摄制权,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j. 改编权,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k. 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l. 汇编权,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的权利。
通过互联网传播他人的作品,必须要经过权利人的许可,并且要支付报酬。立法者对于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初衷是规制非权利人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随着全球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 们获取文字、音乐、电影、游戏等作品的重要途径。但由于互联网传播作品的特点是迅速和海量使用,虽然各国法律都规定了通过互联网传播他人作品要经过权利人许可,但在实践中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上传播作品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应该说,互联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挑战,各国纷纷从政策法律、执法手段、技术措施等层面寻求解决方案。
与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类似,我国著作权法采用了自动保护原则。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作品一经产生,即享有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作品复制品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并不是无限期的,通常始于作品创作完成之时,止于作者死亡后一定期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是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权保护期限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的人身联系最为紧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很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出现。下面,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b.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c.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d.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e. 剽窃他人作品的。
f.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g.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h.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i.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j.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k.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通常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发生《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的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还有可能被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之后根据情节轻重,还可以进一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对此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认定为销售侵权作品与著作权复制品罪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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