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四)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财产继承权、人身权[专利权]
著作权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归属:
1.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2.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3.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美术作品//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权利的保护期//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专利权
1.专利(发明创造)的种类//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授予专利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表示作用的设计。
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权
商标的范围: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
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财产继承权
继承的方式: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或遗嘱)、法定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继承的方式:
1.法定继承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②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转继承:1.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转继承的特征:①转继承实际是两个继承法律关系;②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必须早于继承人的死亡时间;③转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包括死亡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④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4.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新增打印遗嘱、录像遗嘱。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无效的情形:①限制、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②受胁迫、欺骗而立的遗嘱;③伪造的遗嘱;④被篡改部分的遗嘱内容;⑤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部分。
5.遗赠: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①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6.遗赠抚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产的处理:
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特殊情况的处理:1.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2.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首先也应该清偿税款以及债务。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有效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性骚然: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
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3.姓名权vs名称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4.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财产继承权
继承的方式: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或遗嘱)、法定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继承的方式:
1.法定继承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②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转继承:1.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转继承的特征:①转继承实际是两个继承法律关系;②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必须早于继承人的死亡时间;③转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包括死亡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④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4.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新增打印遗嘱、录像遗嘱。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无效的情形:①限制、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②受胁迫、欺骗而立的遗嘱;③伪造的遗嘱;④被篡改部分的遗嘱内容;⑤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部分。
5.遗赠: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①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6.遗赠抚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产的处理:
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特殊情况的处理:1.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2.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首先也应该清偿税款以及债务。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有效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性骚然: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
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3.姓名权vs名称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4.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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