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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进行时】专利保护很重要,规范使用勿假冒!进来学习专利小知识~[专利权]
2024-12-05 10:05:46
来源于:
http://www.zlaw8.cn//
近日,我局在开展专利专项检查期间,依法对辖区内一家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经营主体进行了查处。那么,假冒专利的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如何规范使用专利标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假冒专利行为有明确的界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
假冒专利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规范使用专利标识
对专利标识的使用《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四条作出明确规定: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 同时《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也对标注专利标识应标明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五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六条: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七条: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范市场秩序,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整合力量,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辖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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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曾 健二审|姜 燕三审|刘昌江图文来源|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图文排版|纪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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