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大损失的标准
所谓的重大损失,指的是行为人侵犯了商业秘密,继而诱发的损失,属于对于权利人竞争优势以及这种优势引起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予以追诉,那么,刑法重大损失的标准是什么?下面看看小编介绍吧! 一、刑法重大损失的标准 要看具体的罪名,才能知道重大财产损失标准。不同的罪名涉及到的重大财产损失认定标准不一样。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其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中明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其第7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什么是重大损失 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是对权利人竞争优势及这种优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73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以上是一篇关于“刑法重大损失的标准”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刑罚中重大损失的标准,还有重大损失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重大损失的概念。除此以外,对于重大损失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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