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单位犯罪的条件有哪几个)
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单位犯罪的条件有哪几个)
一、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对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言。 但是,只有犯罪事实这还不够,如果这种行为(犯罪事实)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被明确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立案追诉。与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一样,对单位也必须同时具备立案的两个条件,才能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存在(二)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犯罪主体:确定什么人能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什么犯罪的问题。犯罪客体:确定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也可以说是权利。犯罪主观方面:确定犯罪人对发生的犯罪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就是故意和过失。犯罪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行为,结果,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时间,地点,工具,方法
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1、客体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社会关系。 2、客观要件是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对象。 3、主体要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主观要件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一般有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构成犯罪的条件主要有四个: 1、主体条件:当事人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条件: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3、客观方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应受刑事处罚,也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4、客体方面: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单位犯罪法定,只有刑法明文规定的才能成立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经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作出决定,而不是单位中的某个人以个人名义擅自作出的决定性;2、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
犯罪主体要件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二、单位犯罪的条件有哪几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存在(二)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言。 但是,只有犯罪事实这还不够,如果这种行为(犯罪事实)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被明确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立案追诉。与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一样,对单位也必须同时具备立案的两个条件,才能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是这样规定单位犯罪的: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法定,只有刑法明文规定的才能成立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经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作出决定,而不是单位中的某个人以个人名义擅自作出的决定性;2、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
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1.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4.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5.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6.第162条:妨害清算罪;7.第162条(《刑法修正案(六)》):虚假破产罪;8.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9.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10.涉嫌单位犯罪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这里面好象都要牵涉到单位直接负责人或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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