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程序申请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和被告人)
强制医疗程序申请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和被告人)
一、强制医疗程序申请人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这个不是刑事案件谈不到什么办案流程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一、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的条件包括:1、实施暴力行为;2、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3、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1、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2、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1、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2、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做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或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所以,强制医疗的对象是那些肇祸的精神病人(比如杀人放火的精神病人),一般由公安机关将病人送入指定的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且病人出院通常也要由医生出具治愈证明后,经公安机关同意,以确保其出院后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拿判决书或调解书去立案庭立案,交申请执行费,由执行庭具体执行。查询对方资金来源划拨扣押,不动产拍卖。若无力支付,拘留。 可以受理,但你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的确切联系方式或住址的话,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最后钱也执行不回来
根据各法院具体规定办理申请。一般是递交申请书,缴纳费用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各地法院规定不尽相同。有的规定到法院的案件受理中心登记,有的规定直接到法院执行局申请登记。但一般程序是:1、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带着法院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人的身份证,到法院规定的部门填写、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2、缴纳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此后,人民法院审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医疗的意义: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不负刑事责任且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的行为继续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充分保障精神病者健康。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意义: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下,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同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二、强制医疗被申请人和被告人一、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的条件包括:1、实施暴力行为;2、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3、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1、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2、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1、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2、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由强制医疗机构提出建议,或者强制医疗者的亲属提出申请,法院经过评估,认为可以解除强制医疗的,就可以裁定解除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继续强制医疗的,需要由法院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条规定中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是由公安机关写出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后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如果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其应该被强制医疗的,那就说明其肯定不需负刑事责任,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决定不服有何不可理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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