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怎样起算(补办婚姻关系登记的法律关系)
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怎样起算(补办婚姻关系登记的法律关系)
一、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怎样起算婚姻法条文 第8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2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换句话说 在补办结婚登记前 你们根本没有结婚..所以补办结婚登记 就是你们第一次结婚时候啊.效力从取得结婚证开始.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补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原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如:2006年5月10日,王某和孙某举行婚礼,当时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也具备结婚的其他条件,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6月,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他们的婚姻效力应从2006年5月10日起计算。
您好!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婚姻的法律效力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该笔登记的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的那一天算起。谢谢阅读!
法律效力从双方拿到结婚登记证书起效。如果是计算婚龄,不算以前的婚龄,其婚龄也是从登记之日算起。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已补办结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从此期间开始计算,双方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
二、补办婚姻关系登记的法律关系婚姻法 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只能是结婚登记之日开始
你好!在这里需要区分的是补办登记和补领证件的关系。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补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原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只要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结婚证,就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若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算没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的,都算事实婚姻,也就是说这个期限以前的,就算没结婚证,也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学术上没有这种称谓,民间通俗有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宴席、补办结婚摄影,等等。补办结婚手续,即是两人情投意合,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按照民间传统的方式举行了婚礼,之后,再办理结婚证的一种现象。还有一种,两人在一起以夫妻形式共同生活了,仅仅是办了结婚证,没按民间习惯举行婚礼,事后,再次举行婚礼的一种,也称之为补办结婚。
按照我们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是相当严肃的问题,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有,没有就没有,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双方到达法定年龄,随时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来已经有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由于别的原因丢失了,是绝对不能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的人,只能到当年办结婚登记证部门查询并开具双方婚姻状况证明书,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婚姻状况证明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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