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律师解说劳动纠纷案
会宁律师李世民为您解读劳动纠纷案件。
张三入职乙危险品运输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2500元,岗位是运货司机。
乙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张三两年内不得辞职,并以张三需提供担保为由向张三收取了3000元保证金。
张三突然收到乙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在通知里乙公司称其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并扣罚了张三当初交给公司的3000元保证金。
张三经了解,才知道是因为其在危险品的交货地抽烟,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所明确的安全纪律。
经沟通未果后,张三遂诉至当地争议仲裁委,要求:1、确认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责令乙公司与张三恢复劳动关系;2、乙公司退回3000元保证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驳回张三的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虽然张三构成严重违纪,但乙公司收取并没收张三保证金无任何法定的理由,明显违法,当然应予以返还。
会宁律师李世民说法:公司收取保证金违法1、关于张三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劳动者构成严重违纪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张三作为危险品运输司机,在危险品交货地抽烟,在乙公司员工手册明确其为严重违纪的情况下,明显构成严重违纪,乙公司当然有权单方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关于收取保证金是否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无法定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任何保证金。
本案中,虽然张三构成严重违纪,但乙公司收取并没收张三保证金无任何法定的理由,明显违法,当然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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