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律师张志良成功取保案例
『盗窃罪取保候审案例』郑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终成功取保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郑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昆明市看守所。
律师介入
郑某被刑事拘留后,郑某家属委托了云南宁湖律师事务所张志良作为郑某的案件承办律师。
马律师、赵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昆明市看守所会见了郑某,并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为郑某提供了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
郑某家属委托马律师、赵律师后,两位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展开沟通,调取证据材料,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及相关法律意见,现截取两位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如下:
1.郑某涉嫌的数额不大,且部分案涉物品系假货,实际价值不高;
2.郑某有精神抑郁症,羁押后已有严重的停药反应,不适宜进一步羁押;
3.郑某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4.郑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其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为郑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办理结果
最终公安局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为郑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郑某在被羁押5天后,于周末前成功走出看守所。
本案办理节奏快,沟通顺畅,最终达到了律师及郑某家属的预期结果。
相关法条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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