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摘自《乔永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裁判要旨》
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1)组织特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组织的成员。
不仅需要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而且需要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和成员的数量,尤其是组建、吸收、网罗组织成员的情况;第二,组织的结构。
不仅需要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层级和职责分工,尤其是组织者、领导者的更迭情况,而且需要查明组织成员的内部约定或行为习惯、帮规戒律,尤其是人事安排权、经营决策权、利益分配权、惩戒权等情况;第三,对于组织的存续时间,需要结合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的确立以及组织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以认定。
要证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不能仅凭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活动的证据,还应当提供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特征方面的证据。
(2)经济特征的证明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组织的收入来源。
需要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哪些途经获取资金收入,尤其要查明那些貌似合法的非法资金来源;第二,组织的资金流转。
需要查明组织的资金链条和资金流转情况,重点查处组织涉及的各类洗钱犯罪和职务犯罪。
通过查明组织资金的分配情况,有助于确定各组织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体现为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但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数据要求。
(3)行为特征需要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综合分析。
现阶段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都积极向基层政权渗透,寻求保护伞,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职务犯罪相互交织,并一并予以审查。
(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特征与其行为特征密切相关,在认定该特征时,需要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加以分析。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