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律师解读刑事案件:男童被狗咬死,狗主人是否担责
爷爷带着孙子走在去往小学的路上。
因为父母在外打工,孩子通常由爷爷奶奶带着。
当两人走到夔门街道长岭村的一处乡村道路时,爷爷发现自己没带公交卡,便叫孙子先走,自己随后赶上来。
孩子在路上走着的时候,路边突然窜出来三条恶犬,把孩子咬得面目全非,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那么狗主人是否承担责任?
唐山刑事辩护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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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主人可能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养狗主人的问题,则要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来确定,如果他没有主观唆使狗咬人,又能积极进行赔偿,取得受害人家庭谅解,或许能减轻罪责。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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